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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密监管进度回顾和预测:未来几个月 国会可能会有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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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A)。该法案概述了数字资产的综合
监管
框架
,试图解决一些问题: 它区分了作为商品或证券的数字资产,并将授予 CFTC 对所有非证券的(同质化)数字资产的现货市场独家管辖权(稍后将详细介绍)。 它还明确定义了税收规定,并将每笔 200 美元以下用于支付货物和服务的数字资产免除征税。 它提供了对数字资产发行人和提供商披露信息的指导。 它将使稳定币发行人受到新的监管。 出于税法的目的, 它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DAO)归类为商业实体。 它还要求对存款机构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金融(DeFi)、数字资产市场的能源消耗以及自我监管等方面进行大量研究。 Sens. Lummis 和 Gillibrand 曾表示,这项立法旨在启动华盛顿有关加密监管和政策的对话。他们看到了加密货币和 Web3 技术的巨大前景,但担心加密货币生态系统中的风险事件(包括算法稳定币 TerraUSD 的崩盘以及诈骗和黑客攻击事件),所以需要加强对加密货币领域的监督和消费者保护,以确保美国人可以安全地参与加密货币生态系统。 这为我们带来了国会正在考虑的一些更严格的法案…… 监管明确性和 CFTC 监督权 众议院和参议院有几项法案将赋予 CFTC 对加密行业的额外监督权。目前,CFTC 对期货市场以及欺诈和市场操纵机构拥有执法权,但他们需要国会采取行动才能让他们监管现货市场。 众议院和参议院农业委员会有几项法案将赋予 CFTC 对加密货币现货市场的权力。在我们深入研究这些法案之前,你会问,为什么农业委员会会参与加密立法?这与单产农业无关,是因为农业委员会对 CFTC 进行监督,因为 CFTC 在监管一些“传统”商品市场,如玉米、燕麦、大豆和小麦。现在,除了这些传统商品之外,农业委员会还加入了加密货币。 2022 年 4 月,众议院农业委员会高级成员、国会议员 GT Thompson (R-Pa.) 以及众议员 Ro Khanna、Tom Emmer 和 Darren 于 2022 年 4 月推出了 HR . 7614,即数字商品交易法案(DCEA)。 S . 4760,即 2022 年数字商品消费者保护法(DCCPA),由参议员 Debbie Stabenow(D-Mich.)和 John Boozman(R-Ark.)。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和高级成员联合国会议员Sean Patrick Maloney (D-N.Y.)于 2022 年 9 月提出了该法的配套法案 ( HR 8950 )。 这些法案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在 DCEA 中,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可以自愿在 CFTC 注册为“数字商品交易所”是自愿的;而在 DCCPA 中,任何加密货币业务实体都必须作为“数字商品平台”根据类别(数字商品经纪人、数字商品托管人、数字商品经销商和数字商品交易平台)在 CFTC 注册。DCEA 还在受 SEC 管辖的“证券”加密货币和受 CFTC 管辖的“商品”加密货币之间划定了界限,而 DCCPA 则由 SEC 来定义哪些代币是其管辖范围内的“证券”。 定义哪些加密货币是证券,哪些是商品,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将决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未来的注册和受监督要求。 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倾向于将比特币和以太坊定义为商品,“由于专业知识和经验,CFTC 会成为数字资产商品市场的合适监管机构。”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却认为大多数加密货币都属于证券,但只有比特币除外。 在加密货币归类明确之前,交易平台应继续尽最大努力根据执法行动和自己进行 Howey 测试的评估来确定哪些代币被视为证券。但是,由于担心面临潜在的违法后果,缺乏明确的指导可能会阻碍加密货币业务实体开展他们正在考虑的一些新业务。 这些法案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动力——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最终通过“立法监管加密货币”的道路,因为市场和行业对 CFTC 拥有额外监督权的需求正变得越来越紧迫。 稳定币监管 稳定币在国会的关注范围内已经有一段时间了,部分原因是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在 2021 年 11 月发布了<稳定币报告>,部分原因是加密货币生态系统中最近发生的事件,包括算法稳定币 TerraUSD 的崩盘。 2022 年 2 月,国会议员 Josh Gottheimer (DN.J.) 发布了一项法案草案,即2022 年稳定币创新和保护法案,该法案将: 要求所有的合格稳定币都由合格的银行/非银行发行人发行; 将合格稳定币定义为一种可按需赎回美元的加密货币。 赋予 OCC(美国货币监理局)对两种稳定币发行人的主要监督权,并要求 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推出合格的稳定币保险基金来管理非银行发行人的稳定币赎回保险。 2022 年 3 月,参议员 Bill Hagerty (R-Tenn.) 推出了 S. 3970,即稳定币透明度法案。该法案仅适用于法定货币支持的稳定币,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每月公布其美元储备情况,并只能持有以下储备: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政府证券 完全抵押的证券回购协议 美元或任何法定货币 目前可能最具潜力的稳定币法案由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 Maxine Waters 和议员 Patrick McHenry(RN.C.)共同撰写。自 2022 年 7 月以来,他们一直在制定(尚未命名的)稳定币立法,该立法将赋予美联储对稳定币发行人的监督权,并实施新的储备金要求,以确保为客户兑现,并对算法稳定币实施为期两年的禁令。不过,他们未能与利益相关者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该法案仍在谈判中。 鉴于发起人在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的重要职位,这项法案值得密切关注。发起人之一的 McHenry 已经明确表示,这项法案是他的优先事项,如果明年众议院由共和党控制,他将能够强烈主张通过。 小额个人交易免税 2022 年 2 月,国会女议员 Suzane DelBene (D-Wash.)与国会议员 Soto、Emmer 和 Schweikert 共同推出了 H.R. 6582 ,即 2022 年虚拟货币税收公平法案。 外界对加密货币的常见批评之一是它不常用于日常交易,如果日常交易的话,你每次花费或交换加密货币时,都属于应纳税的事件。 该法案旨在通过为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的 200 美元以下金额提供免税,从而简化数字资产在日常购物中的使用。 几个月后,在 2022 年 7 月,参议员 Patrick Toomey (R-Pa.) 和 Kyrsten Sinema (D-Ariz.)推出了 S. 4608,即虚拟货币税收公平法案(与上一法案不同)。该法案提供了与上一法案类似的税收豁免,又将为低于 50 美元的资本收益和个人交易免除征税。 这些豁免可能会让用户在日常交易更广泛地采用加密货币。 国家安全问题 最后,虽然《国防授权法》 (NDAA)严格来说并不是一项加密法案,但它是在第 117 届国会结束前处理的少数“必须通过”的立法之一。这意味着,它最终会成为一个没有争议的立法的载体,这些立法可以被“附加”并与之一起通过。我们在第 116 届国会中看到了这种情况,当时《2020 年反洗钱法》是近年来美国反洗钱 (AML) 制度最重要的立法改革之一,被纳入 NDAA。 众议院于 7 月通过了他们的 NDAA 版本,其中包括几项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条款,包括: 国会议员 Meeks 和 McCaul 的一项规定,要求国会通知国务部使用加密货币支付的奖励; 国会议员 Himes 提出了一项措施,旨在使 FinCEN(财政部下辖的金融犯罪执法局)的特别措施部门现代化,以使财政部能够对从事洗钱活动的国际实体或个人采取特别措施,将其现有范围扩大到与美国银行系统有联系的情况之外,捕获通过使用加密货币来避开银行系统的人。 当国会于 11 月 14 日重新开会时,会将参议院版本的 NDAA 列入审议日程,然而,可能会有许多障碍。例如该法案可能会有额外的修正案,其中一些可能涉及加密货币或区块链问题。但鉴于国会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参议院版本 NDAA 的任何修改,因此通过和纳入的任何修正案都必须是两党合作且没有争议的。 许多涉及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和相关问题的修正案已提交参议院,包括: 参议员 Chris Coons (D-Del.) 和 Rob Portman (R-Ohio) 的 SA 5764,即 2022 年消除、中和和破坏野生动物贩运重新授权和改进法案,其中包括一项条款,解决数字平台上的、用数字货币支付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 参议员 Sinema 和 Lummis 的 SA 5814,即 2022 年改进数字身份法案,旨在创建跨部门的数字身份改进工作组,以协调政府各部门,为联邦、州、地方和地区机构开发数字身份凭证,特别是为现有物理身份凭证开发数字版本,例如驾驶执照、电子护照、社会保障凭证和出生证明的数字凭证。 来自参议员 Warner 和 Rubio 的 SA 5950,其中包括评估对俄罗斯实施的制裁的影响,包括俄罗斯使用数字资产逃避制裁。 参议员 Cardin 的 SA 6027,即 2022 年小型企业宽带和新兴信息技术增强法案,将创建一个宽带和新兴信息技术协调组,负责区块链相关问题。 来自 Wicker 和 Lummis 参议员的 SA 6035,研发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国家战略。 来自参议员 Warren、King、Durbin 和 Duckworth 的 SA 6213,即 2022 年数字资产制裁合规增强法案。 来自参议员 Risch 和 Menendez 的 SA 6078,即萨尔瓦多加密货币问责 (ACES) 法案,该法案将授权报告对萨尔瓦多采用加密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研究。 参议员 Blackburn 的 SA 6282,即“对丝绸之路说不”法案,要求国务部对中国开发的央行数字货币 e-CNY 发出警告,并要求其提供能够供机构使用的报告、建议和指导。 此外,这些加密法案中有许多都是两党共同关注的重点,国会可能会推动将这些法案的实现。如果这些没能发生,我们将继续在第 118 届国会看到对更多加密法案的推动。在未来几个月内,或即将上任的第 118 届国会,我们很可能会很快看到一些关键的监管问题得到解决——特别是 CFTC 的监管权和稳定币。 风险提示: 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文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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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2-11-03
HK金融牌照 运营虚拟资产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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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受规管业务」。因此,在现行的香港
监管
框架
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亦或者说,金融证券化的代币交易),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换言之,普通的非金融证券化虚拟资产交易(纯数字艺术品)则不属于该
监管
框架
内。 二、香港证监会牌照详解 对于不了解香港地区金融监管制度的人来说,直接讲经营虚拟资产需要几号牌是难以让大家有一个深入理解的,因此飒姐团队今天就为大家深度解读一下香港证监会的发牌监管制度。 要了解发牌监管制度,首先就要了解什么行为构成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中「受规管的活动」,这是因为当前香港证监会是通过将期货证券市场细分为 12 个业务领域进行监管的,所谓「发牌」就是为不同的证券期货业务发放行政许可。 我们通常所说的 X 号牌的意思就是取得第 X 类受规管活动的行政许可,例如取得 1 号牌的法人组织即可在香港地区合法开展证券交易业务。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香港金融监管的发牌制度,飒姐团队将 10 类牌照(11 和 12 号牌照规管尚未实施,此处不做讨论)的传统用途稍作总结: 在实际操作中其实更加复杂,比如 1 号牌分为大 1 号牌和小 1 号牌,大 1 号牌行政许可范围与我们大陆地区券商范围基本一致。持小 1 号牌则客户不可开户、不可存放资金、不可下单交易,但可以合法分佣(该业务在国内属灰色地带,但在香港地区持小 1 号牌即为合法业务)。同样,6 号牌也在是否能担任保荐人方面存在大小牌之分,9 号牌在公募私募方面也存在大小之别,小 9 仅能做私募。 三、落地香港,实际需要哪些牌照? 根据证监会 2019 年发布的《立场书》之要求,平台运营方如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须持有第 1 号牌(证券交易)及 7 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实际上,从证监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最新公开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中我们可以查到,持牌平台 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所实际持有的就是 1 号牌和 7 号牌。 飒姐团队认为,1 号牌和 7 号牌是证监会实际考察 OSL 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与其协商谈判后所发给的两套牌照,对于此后的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监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 1 号牌和 7 号牌就是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标配。在证监会 2018 年 11 月发布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
监管
框架
的声明》(以下简称《2018 声明》)中,证监会明确两种类别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将受证监会的监察: 管理完全投资于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基金并在香港分销该等基金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在香港分销这些基金,需持 1 号牌(证券交易)。 管理「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需持有 9 号牌(提供资产管理)。如这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管理完全或部分(受最低额豁免规定所限)投资于并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则证监会亦将透过施加发牌条件,对有关的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另外,飒姐团队认为 4 号牌也不容忽视。如前所述,4 号牌属于咨询类牌照,持有该类牌照的单位可以给投资人一些适当的投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机构一般为了促成证券交易,4 号牌照总是和 1 号牌照成双成对的一起申请。那么,如果要经营金融证券化的虚拟资产平台,就免不了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些虚拟资产投资咨询服务,这就落入了 4 号牌的监管范围之内。 一个总结:金融证券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想在香港合法落地,如不对用户资产进行托管,那么 1 号牌和 7 号牌是刚需,否则还需取得 9 号牌才能合法经营。4 号牌和其他牌照目前来看不是必须,但需视具体业务而定,不排除在未来持牌的可能性。 此时可能有人要问:如果一个金融证券类虚拟资产平台想要在香港落地,那么仅通过分散式的收购 1、4、7、9 号牌,拼凑成一个公司或组成一个经营实体,是否就符合持牌监管的要求?答案是否定的,这种小聪明可要不得,除非将现有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直接收购于旗下,「东拼西凑」无济于事。换言之,目前通过收购路径落地香港是极其困难的,仅能通过在香港注册法人实体(目前香港仅允许法人持牌,自然人和 DAO 等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无法获批牌照)的方式申领牌照,合规经营。 另外,我们需要提及一项重大利好,在香港财库局 2021 年的咨询总结中,其明确表示虚拟资产平台应采取开放式牌照监管。这就意味着:只要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未被证监会撤销牌照(例如由于违规或停止营运),其牌照就会常年持续有效(甚至有可能无需定期检查)。这是因为财库局认为,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须作出相当大的投资,才能建立起大规模和技术领先的系统来运营具有竞争力的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监管机构就有义务提供一个足够明确、稳定的经营环境中提供为其提供商业便利。 写在最后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使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从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目前香港也仅允许「专业投资人」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中进行交易。 根据香港的规定,专业投资人是以流动性资产量来进行界定:(1)信托法人团体需要持有港币 4000 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总资产;(2)法人团体或合伙制企业需要持有港币 800 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资组合, 或港币 4000 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总资产。(3)个人则需持有港币 800 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资组合。换言之,对投资者的门槛较高,散户暂不能入场。 飒姐团队认为,在监管更加成熟,虚拟资产发展更加完善的未来,散户投资者入局只是时间问题。香港在建设未来中国虚拟经济中心的道路上,大有可为。 标签 ICONFT公募治理 说明:比推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bitpush.news/articles/3291008 相关新闻 5个必备的加密分析工具 解读MOOAR:StepN新NFT市场的独特卖点 审视 DeFi 新叙事:真实收益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马斯克收购 Twitter 后的 Web3 改革方向 限制出售的 NFT 交易市场到底有什么特别?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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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2-11-02
研究报告概述了为什么加密市场可能处于逆转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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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减少了,但从长远来看,通过更清晰的
监管
框架
增加参与度是可能的。如果美国选民在投票时开始考虑加密货币政策,最终可能会出现一个更清晰的框架。 比特币的缓慢增长、与股票的相关性以及近一年的持续下行趋势仍然是一个威胁,但许多分析师相信比特币的当前价格被低估了。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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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2-11-02
真香!孙宇晨:火币与波场支持香港加密新政 期待“火币交易所申请营运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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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港元等实验计划,并建立便利和清晰的
监管
框架
。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上周发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提及将全面提升香港金融业竞争力,并且提到了虚拟资产纳管以及数位港元的准备工作,建议引入加密服务提供者有关的法定发牌制度,以确保监管与国际监管建议符合香港当地情况,更表明将推动香港成为国际虚拟资产中心的愿景,这也暗示着香港的加密业务有望重新获得开放。 香港证监会于2019年推出加密货币交易所的
监管
框架
,取得监管牌照者只能向专业投资人提供服务,并且在隔年12月,证监会向交易所颁发了首张牌照,截稿前,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是监管机构网站上唯一列出者,成为香港首家证监会1类持牌数位资产经纪商。 不过,近来香港证监会逐步放宽了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还在审查是否允许散户投资者投资于交易所推出的加密型交易基金(ETF)的规范。 SBF:香港最有可能成为亚洲加密中心 孙宇辰赞同 “如果你看看世界上的加密中心是怎么样的,我认为巴哈马看起来像其中之一、杜拜看起来也像是其中之一;但如果你看看亚洲,这件事就没这么明显了,有可能是新加玻,也有可能是韩国釜山,但对我来说,很有可能最终是香港变成这个枢纽,”SBF分析道。 SBF提出心中的香港加密中心论,几位加密产业知名人士也赞同他的说法,像是作为香港当地富豪,同时大力投资Web3产业的新世界集团首席执行官郑志刚、Crypto.com首席执行官Kris Marszalek等也在个人推特账号上帖文赞扬。 据Kris所写:“今天来自香港的整个行业的好消息,突显了对加密产业的支持、以及重建充满活力的加密中心的愿望,我们全心全意地支持这场发展。” (来源:推特) 孙宇晨本人表示支持香港政府新政、要为火币交易所积极申请当地营运执照。香港在过去几年的确吸引了不少大型中心化交易所总部进驻,像是SBF的FTX和Crypto.com ,但在2021年FTX选择将总部迁移至巴哈马,随后Crypto.com也将总部迁移至新加坡,同年年尾中国下达禁止加密货币交易与交易所清退中国国民的禁令,不少业内人士心生担忧,属特别行政区的香港当局,将采相同的严格禁令。 而香港昨日的发言,显现了要二度重铸加密中心的决心,要让产业点头回锅,重新在香港扎根并养育相关人才;这代表需要更开放的政策与补贴、与更令人安心的相关监管法规。 新加坡作为加密产业蓬勃的国家兼城市,虽然有意在加密产业和Fintech领域成为亚洲龙头,但近来也传出不少谨慎防范散户在加密交易上亏损,而对交易所提出各种限制的消息。香港和新加坡政府同时在建立相关监管制度上蹒跚前行,一方面争取加密枢纽城市的名号,另一方面又求稳健落地。#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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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2-11-01
2022再出发 香港加密愿景的潮落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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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政策文件,
监管
框架
逐步完善; 2021 年至 2022 年,以香港金管局、港交所等为主,香港在代币化债券、数字港元、央行数字货币(CBDC)等方面动作频频,声量盖过加密资产直接相关的赛道; 但与此同时,现实却背道而驰——无论是 FTX、BitMEX 等加密公司陆续选择搬离香港,还是今年以来甚嚣尘上的 Web3 卷向新加坡的论调,都让香港在错失互联网之后,似乎要进一步在 Web3 时代跌落前排。 直到今年,尤其是港府新一届班子上台之后,香港明显视野回转,开始在政策等层面重整行装,准备大踏步与新加坡、伦敦、纽约等城市争夺全球加密金融中心和虚拟资产中心地位。 2017 年 2017 年 9 月 5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旨在阐明视乎个别 ICO 的事实及情况,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此声明发布的前一天,也就是 2017 年 9 月 4 日,中国央行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布《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 ICO 明确定义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2017 年 9 月 29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布证监会监管沙盒的通函》,旨在为合资格企业在将金融科技全面应用于其业务之前,提供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 2017 年 12 月 11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向投资者提供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交易指令)的中介人需要向 SFC 申领牌照并受到监管,同时 SFC 还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18 年 2018 年 2 月 9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 《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加密货币风险》新闻稿。 2018 年 11 月 1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
监管
框架
的声明》,详细阐述了香港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态度,包括建立监管沙盒机制,并公布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公司、基金分销商和平台监管的目标和基本条件。 同日,香港证监会发布《适用于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监管标准》、《致中介人的通函——分销虚拟资产基金》以及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 2019 年 2019 年 2 月 14 日,香港证监会公开对外接受沙盒申请。 2019 年 3 月 28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提醒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确认 STO 销售需 1 号经纪牌照,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 2019 年 10 月 4 日,香港证监会出台了《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基金管理人施加了一系列的条款和条件,从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提出了公司资质、风险管理、合规审计、打击洗钱和反恐的具体要求。 2019 年 11 月 6 日,香港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以及《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阐明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
监管
框架
,强调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有意在其平台上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公司,可向证监会申领第 1 及 7 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将会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 2020 年 2020 年 1 月 22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Inthanon-LionRock 项目」的成果及下一步工作》,公布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成果,并计划与泰国央行进一步合作。 2020 年 7 月 15 日,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生效,为在香港成立的基金引入全新的法定框架「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该条例草案中对于「基金」的定义包括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例如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等)。 2020 年 11 月 3 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根据咨询文件,规管涵盖的活动包括虚拟资产交易、转移、托管及管理,以及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等。而根据特别组织定义,虚拟资产为「以数码形式表达价值的资产,而有关资产可以数码形式买卖或转让,或用作支付或投资用途」。 2020 年 11 月 3 日,时任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出席香港金融科技周论坛时表示,正在探讨利用区块链技术为港股通交易活动向內地传送报告。 2020 年 12 月 15 日,香港证监会向 OSL 颁发牌照(第 1 类「证券交易」及第 7 类「自动化交易服务」),OSL 成为全球首家获香港证监会发牌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截止发文,香港证监会官网仍只显示 OSL 一家获牌照),可交易比特币、以太坊和通过筛选的证券型代币。 2021 年 2021 年 5 月 21 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就修订《打击洗钱条例》以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等完成意见收集。 2021 年 6 月 8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金融科技 2025」策略,提及致力研究批发层面的央行数码货币,同时与国家结算银行创新枢纽辖下香港中心合作,研究零售层面的央行数码货币,之后会开始研究本地零售港元数码货币(e-HKD),以探讨其用例、优点及相关风险。此外金管局表示会继续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就数字人民币在香港进行技术测试,为香港和内地居民提供便捷的跨境支付服务。 2021 年 8 月 24 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中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达成合作,计划通过 Genesis 项目探索代币化绿色债券,旨在支持小额投资,简化债券发行流程和提升发行效率。 2021 年 10 月 4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零售层面数字港元 e-HKD 技术白皮书》,白皮书以由金管局与国际结算银行创新枢纽辖下香港中心联合研究的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模型为基础,探讨潜在技术方案,以发行及分发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白皮书所提议的设计是由央行提出、在保护私隐方面有突破性安排的技术架构,能够在保障私隐的情况下追踪交易。 2021 年 10 月 21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在 2021 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为了让两地居民得到比较便捷的跨境支付服务,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人民银行合作,推动数字人民币(DCEP)在香港测试。 2021 年 11 月 3 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金融科技周 2021 上表示,香港金管局正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CBDC)以作零售用途。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29 日,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证券会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允许中介人与香港证监会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合作,以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数字资产投资服务。 2022 年 4 月 27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题为《电子港元:政策及设计视角》的讨论文件,就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CBDC)e-HKD 的关键问题征求意见,官方正着重研究发行机制、与其他支付系统的互操作性、隐私和数据保护等问题。 2022 年 7 月 6 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 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强调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者,必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及遵守《打击洗钱条例》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包括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和备存纪录等规定,以及其他由证监会透过发牌条件施加的严格规管要求,例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具备足够的财政能力、知识和经验, 且订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虚拟资产的挂牌和交易政策、妥善的财务汇报和披露安排,以及防止市场操控、违规活动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2022 年 9 月 29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金管局将与银行和科技公司启动一系列试点计划,从第四季度开始测试数字港元(e-HKD)。 2022 年 10 月 19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其中提到政府会采取措施全面提升香港金融服务的竞争力,虚拟资产方面,政府已提交条例草案建议引入有关服务提供者的法定发牌制度;香港金管局正研究市场对监管稳定币的意见,会确保监管制度与国际监管建议相符并适合本地情况;此外金管局已开展「数码港元」的准备工作,并正与内地机构合作扩大在港以「数字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工具的测试。 2022 年 10 月 16 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发表文章《香港的创科发展》,指出要推动香港发展成国际虚拟资产中心,表示「政策宣言将清晰表达政府立场,向全球业界展示我们推动香港发展成国际虚拟资产中心的愿景,以及与全球资产业界一同探索金融创新的承担和决心」。 2022 年 10 月 28 日,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等近日联合发布的报告《货币桥项目:央行数字货币助力经济体融合互通》公布情况,由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阿联酋中央银行联合建设的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成功完成了基于四种央行数字货币的首次真实交易试点,在六周时间内,来自四个不同司法辖区的 20 家商业银行通过货币桥平台为其客户完成跨境汇款和外币兑换业务共计 164 笔,总额折合人民币超过 1.5 亿元。 2022 年 10 月 31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买卖基金的通函》,为加密货币期货 ETF 发行商制定新规则,其中包含任何产品都需要满足管理单位信托、共同基金和非上市结构性产品的要求;ETF 发行人需要展示至少三年的业绩记录和监管合规记录;发行人将需要证明数字资产 ETF 有足够的流动性;衍生品净风险敞口不能超过 ETF 总资产净值的 100%;发行人需要在推出之前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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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2-11-01
香港金融科技主席赞扬加密友好政策声明 狗狗币胜过比特币以太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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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多的好处。就这些司法管辖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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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其他所有人都已经展示了自己的底牌,例如迪拜和新加坡。” 他补充说:“香港处于强势地位。我们想建立一支冠军球队。我们想进入NBA总决赛并赢得总冠军。”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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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2-11-01
香港计划将加密交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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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声明“详细阐述了我们的愿景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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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风险敞口的意见,以及我们接受虚拟资产带来的科技效益和金融创新的试点计划。 在另一份政策文件中,香港表示“将对散户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保持警惕和谨慎”,并将改善教育并确保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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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 根据彭博新闻社的报道,根据拟议的加密货币平台强制性许可制度,预计将允许零售交易。在目前的自愿加密框架下,只允许投资组合价值至少为800万港元(100万美元)的客户进行交易。 FIS的Worldpay副总裁Yvonne Szeto表示,“加密立法的一致框架对于促进数字资产的大规模机构和零售使用至关重要。她接着说,她赞成香港正在采取的路线。 香港还表示,愿意研究“代币化资产的产权和智能合约的合法性”。 回顾过去,币安和FTX等大型交易所的总部曾经在香港;然而,他们很快就把基地搬到了中国。政策变化可能会吸引这些大牌回到香港。 商业领袖表达支持 数字代币的新策略是在香港金融科技周上推出的。 Animoca Brands Corp.董事长Yat Siu和加密货币交易所FTX首席执行官Sam Bankman-Fried都亲自/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 Bankman-Fried表示,这“显然还为时不晚”,他指的是香港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为赶上甚至引领潮流所做的努力。 加密货币经纪公司Metapha的首席执行官Adrian Wang表示,“这是一个伟大的举措,因为它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声明,即香港正在采取不同的策略来监管其资本市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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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2-10-31
金色观察丨一文读懂香港金融科技周重点信息(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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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我们认为透过一致、明确和清晰的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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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奠定稳固的基础,以迎接由全球虚拟资产急速发展所带来的金融创新和科技发展。在加紧筹备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同时,我们也乐意联系全球虚拟资产业界,邀请有关交易所在香港开拓商机。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会就新发牌制度下零售投资者可买卖虚拟资产的适当程度展开公众谘询。对于可否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政府抱持欢迎态度。 政府对于日后检讨代币化资产的产权和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抱持开放态度,以便利其在香港的发展。 香港金融管理局稍后会就稳定币的监管制度发布谘询结果和下一步工作。 3. 试验计划:政府和监管机构正研究推出下列试验计划,以测试虚拟资产带来的技术效益,并尝试把有关技术进一步应用于金融市场。这些试验计划包括为2022年香港金融科技周发行非同质化代币(NFT)、绿色债券代币化及数字港元。 4. 展望:我们会透过便利的政策、整全和平衡的监管、风险为本的规限,以及各项试验计划,落实这份政策宣言所载的愿景。政府诚邀全球虚拟资产业界与我们携手合作,凭借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遵从最佳国际标准和做法,在清晰、灵活和便利的监管环境下发挥金融创新的潜力。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二、香港证监会:支持元宇宙、NFT、GameFi创新,积极探索适当的代币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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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报道,在香港金融科技周活动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SFC因为从2018年采取了严谨的监管架构,避免了很多负面事件在香港发生,但SFC会支持创新与发展,尤其在元宇宙、NFT(艺术)、GameFi方面,香港要明确的支持,香港也在积极探索适当的代币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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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SFC觉得行业很不成熟所以限定只有专业投资者可以交易虚拟资产。4年过去了,投资者有了更多的知识和经验。整个生态也更成熟,很多国际金融机构都已经进入这个生态。监管也更有经验去监管交易所和其他相关机构。所以是时间去review是否可以逐渐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据此前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虚拟资产政策宣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会就新发牌制度下零售投资者可买卖虚拟资产的适当程度展开公众谘询。对于可否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政府抱持欢迎态度。 政府对于日后检讨代币化资产的产权和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抱持开放态度,以便利其在香港的发展。香港金融管理局稍后会就稳定币的监管制度发布谘询结果和下一步工作。 三、香港金管局总裁伟文:对代币化资产产权和智能合约合法性的审查持开放态度 在香港金融科技周现场演讲中,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谈及代币化资产的产权,表示:“我们认识到虚拟资产具有不同于传统资产的独特特征,其特征可能不完全符合香港现行私有财产法的类别或定义,为方便采用和加强投资者保护,政府未来对代币化资产产权和智能合约合法性的审查持开放态度,以便为其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有望年内完成首批代币化绿色债券试验发行 10月31日消息,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出席金融科技周2022前表示,目前正筹备首批试验代币化绿色债券,目标年内完成试验发行,希望成为全球首个代币化绿色债券。 余伟文称,仍在与顾问研究代币化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和数额,首批主要开放予机构投资者认购。 五、央行行长易纲:央行愿与各货币当局和国际机构在CBDC方面加强合作 10月3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2年香港金融科技周”活动上表示,在设计数字人民币时,我们通过“双层运营”和“可控匿名”的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维护金融安全。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其他货币当局就CBDC开展合作。希望此类合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并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展望未来,我们愿与各货币当局和国际机构在CBDC方面加强合作。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六、新世界发展郑志刚:把握三大机遇,香港将成全球虚拟资产中心 10月31日消息,香港金融科技周10月31日开幕,新世界发展行政总裁郑志刚发表演讲时表示,香港将能拥抱三大机遇,成为独一无二的全球虚拟资产中心,包括“数字金融资产发行中心”、“全面化传统与数字金融结合的生态圈”及“大湾区跨境区块链金融中心”。 针对香港特区政府明年将推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郑志刚指出,这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将是划时代改变,而香港坐拥“一国两制”优势,将成内地唯一“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受法例监管的地方,促成新机遇。 他还表示,过去30年,香港一直在世界证券发行市场占一重要席位,以香港长久在全球证券发行占有重要巿场比例,可预期随着证券型代币兴起,香港的证券型代币发行巿场亦会大大展现优势,推动香港成为全球数字金融资产发行中心。 此外,郑志刚认为,香港若能成功建构全面“跨境区块链金融平台”,将助央行数字货币 (CBDC) 发展,包括为“点对点交易”提升效率等,而不同借贷人及放贷者,将享有更多更具效率的借贷平台及交易选择。 他亦直言,要建立这一套“跨境区块链金融平台”,需要政府更全面支持,亦需要更多世界级人才共同努力一起建构。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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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2-10-31
【全文】香港虚拟资产发展政策宣言:试验证券代币化与NFT 筹备首批代币化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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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的原则,制订了一套整全的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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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推出监管制度, 以“选择参与”的方式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发牌。在资产管理方面,监管机构就虚拟资产基金和全权委托账户的管理事宜发布指引。此外,监管机构就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或提供有关虚拟资产的意见等方面,向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指引。有关监管制度亦得到业界广泛支持。我们认为透过一致、明确和清晰的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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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奠定稳固的基础,以迎接由全球虚拟资产急速发展所带来的金融创新和科技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整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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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近期致力为订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展开工作。在新制度下,虚拟资产交易所将与现时传统金融机构一样,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和保护投资者方面的规定,这有助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建立地位和公信力,使其能接触更多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另一好处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银行将可与来自虚拟资产界别的获发牌同行合作,并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从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角度来看,发牌制度可让他们在香港开拓新的分销渠道,以利用本港价值超过4.5万亿美元的庞大资产和财富管理市场。在加紧筹备新发牌制度的同时,我们也乐意联系全球虚拟资产业界,邀请有关交易所在香港开拓商机。 投资者接触虚拟资产的情况 我们留意到环球投资者,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零售投资者,愈趋接受虚拟资产是一种可作投资配置用途的资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将会就新发牌制度下零售投资者可买卖虚拟资产的适当程度展开公众咨询。我们亦留意到,其他市场的零售投资者亦可经虚 拟资产相关产品例如交易所买卖产品接触虚拟资产。对于可否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政府抱持欢迎态度,证监会亦快将就此发出通函。此外,在香港推出这些产品,可连系虚拟资产业界与传统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精心设计的产品,从而促进该行业在香港市场的整体发展。尽管如此,我们会对零售投资者的风险保持小心审慎的态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确保订有适当的监管安排。 代币化资产的产权 我们留意到虚拟资产与传统资产具备不同的特质,而这些特质未必能够完全适用于香港现行的私人产权法例类别或定义。为推动采纳虚拟资产和加强投资者保障,政府对于日后检讨代币化资产的产权和智能 合约的合法性,抱持开放态度,以便为代币化资产的产权提供稳健的法律基础。 稳定币 稳定币是我们的另一焦点所在。有鉴于稳定币据称能够维持价值稳定,而其使用情况愈益增加,例如作为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的交易媒介,因此亦具潜力能够与传统金融市场(如支付系统)互相建立关联。汲取了虚拟资产市场近期出现的危机(加密寒冬)所带来的经验,国际间已有共识,须就稳定币的不同范畴包括在管治、稳定和赎回机制等方面订出适当的监管。就此,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早在今年年初已针对有关议题发出讨论文件,邀请有关人士就规管涉及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 活动制订风险为本、合乎比例和灵活的监管制度,并会稍后发布咨询结果和下一步工作。 试验计划 政府和监管机构正研究推出下列试验计划,以测试虚拟资产带来的技术效益,并尝试把有关技术进一步应用于金融市场。从这些试验计划可见,我们有决心致力与全球虚拟资产业界携手合作,一同探索金融创新之路。 A、为2022年香港金融科技周发行NFT,我们与金融科技和Web3社群互动的概念验证项目; B、绿色债券代币,让政府绿色债券发行代币化,供机构投资者认购; C、数码港元,可作为衔接法定货币与虚拟资产之间的“骨干”和支柱,为推动更多创新提供所需信心。 非同质化代币发行 非同质化代币(NFT)是一种近年新兴的数码资产拥有权。世界各地的艺术创作者和公司都藉NFT建立社群,并与拥有相同理念和目标的社群互相联系。2022年,财库局联同负责投资推广工作的投资推广署在年度旗舰活动“金融科技周”中推出NFT发行试验计划,以推广使用NFT。 发行的NFT会用作参加者的出席证明,参加者会透过区块链技术获发送数码徽章和纪念品。这次NFT发行安排简便,即使入门者也能轻松上手。使用者可把NFT直接储存在加密货币钱包内;倘若是刚开始接 触虚拟资产而尚未拥有加密货币钱包的使用者,则可暂时以电邮地址储存,待日后再转换成NFT。我们会在“金融科技周”为NFT持有者提供独特体验,让他们打造自己在扩增实境世界的虚拟化身,展开元宇宙体验之旅。 政府视此NFT发行活动为一个概念验证项目,藉此鼓励金融科技界和Web3社群参与,并向他们展示我们决心推展金融创新。我们也会向 NFT持有者提供优惠,包括让他们以优惠价购买来年的“金融科技周”入场门票,以及提早向他们发送通知,邀请他们参加其他金融科技活动,例如金融科技概念验证测试资助计划分享会、金融科技培训课程和其他Fast Track和培育计划。 绿色债券代币化 债券代币化有助提升债券发行和结算的效率,减低成本,并为市场吸引更多投资者。随着金管局和国际结算银行在香港设立的创新枢纽中心早前完成Project Genesis(分别利用许可式平台和公开区块链开发两个原型项目,就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精简绿色零售债券发行程序进行概念认证),金管局现正展开试验计划,发行政府代币化绿色债券,供机构投资者认购。此项计划的目的,旨在测试香港的金融基建及法律和监管环境是否适合以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处理整个发债周期(包括发行、结 算、资产服务、二手市场买卖和赎回),并为市场参与者日后发行同类债券提供指引。政府稍后会公布更多细节,向业界和公众交代计划进度。 数码港元 虚拟资产和加密货币是科技创新产物,但并非法律认可的合法支付方式,无法完全和有效地用作付款用途,所以不能成为香港的法定货币。尽管如上文所述,我们预料虚拟资产和加密货币可推动种种金融创新,但政府和监管机构认为香港须同时探讨可否推出中央银行数码货币 (即数码港元)。 金管局早前曾咨询市场,结果显示回应者支持推出“数码港元”, 并认为“数码港元”可提升支付效率,有助香港数码经济发展。为日后可能推出“数码港元”作好准备,金管局会采用“三轨道方式”,分阶段探讨 “数码港元”涉及的以下事项: 一、技术和法律基础; 二、使用情况和设计; 三、“数码港元”的推出时间表。 我们相信,对全球虚拟资产业界而言,“数码港元”的意义在于其可作为衔接法定货币与虚拟资产的“骨干”和支柱,因此能稳定价格并予人信心,而有了这两个要素,便可按不同资产类别推动更多证券型代币发行的金融创新。 总结和展望 香港拥有世界级的金融基建、法律和监管制度,我们致力推动整个虚拟资产价值链上各项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当中涵盖虚拟资产发行、代币化、交易和支付平台、金融和资产管理,以及存管等。政府已做好准备迎接金融和商贸的未来发展,并支持虚拟资产背后的技术发展 和社会及经济效益,我们欢迎金融科技和虚拟资产社群和人才汇聚香港。我们会透过便利的政策、整全和平衡的监管、风险为本的规限,以及各项试验计划,落实这份政策宣言所载的愿景。政府诚邀全球虚拟资产业界与我们携手合作,凭借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遵从最佳国际标准和做法,在清晰、灵活和便利的监管环境下发挥金融创新的潜力。#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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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2-10-31
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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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原则,制订了一套整全的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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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我们已推出监管制度,以“选择参与”的方式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发牌。在资产管理方面,监管机构就虚拟资产基金和全权委託帐户的管理事宜发布指引。此外,监管机构就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或提供有关虚拟资产的意见等方面,向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指引。有关监管制度亦得到业界广泛支持。我们认为透过一致、明确和清晰的整全
监管
框架
,有助奠定稳固的基础,以迎接由全球虚拟资产急速发展所带来的金融创新和科技发展。 6.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整全的
监管
框架
,我们近期致力为订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展开工作。在新制度下,虚拟资产交易所将与现时传统金融机构一样,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和保护投资者方面的规定,这有助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建立地位和公信力,使其能接触更多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另一好处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银行将可与来自虚拟资产界别的获发牌同行合作,并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从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角度来看,发牌制度可让他们在香港开拓新的分销渠道,以利用本港价值超过4. 5万亿美元的庞大资产和财富管理市场。在加紧筹备新发牌制度的同时,我们也乐意联系全球虚拟资产业界,邀请有关交易所在香港开拓商机。 投资者接触虚拟资产的情况 7. 我们留意到环球投资者(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零售投资者)愈趋接受虚拟资产是一种可作投资配置用途的资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 )将会就新发牌制度下零售投资者可买卖虚拟资产的适当程度展开公众谘询。我们亦留意到,其他市场的零售投资者亦可经虚拟资产相关产品例如交易所买卖产品接触虚拟资产。对于可否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政府抱持欢迎态度,证监会亦快将就此发出通函。此外,在香港推出这些产品,可连系虚拟资产业界与传统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精心设计的产品,从而促进该行业在香港市场的整体发展。儘管如此,我们会对零售投资者的风险保持小心审慎的态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确保订有适当的监管安排。 代币化资产的产权 8. 我们留意到虚拟资产与传统资产具备不同的特质,而这些特质未必能够完全适用于香港现行的私人产权法例类别或定义。为推动採纳虚拟资产和加强投资者保障,政府对于日后检讨代币化资产的产权和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抱持开放态度,以便为代币化资产的产权提供稳健的法律基础。 稳定币 9. 稳定币是我们的另一焦点所在。有鑑于稳定币据称能够维持价值稳定,而其使用情况愈益增加,例如作为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的交易媒介,因此亦具潜力能够与传统金融市场(如支付系统)互相建立关联。汲取了虚拟资产市场近期出现的危机(加密寒冬)所带来的经验,国际间已有共识,须就稳定币的不同范畴包括在管治、稳定和赎回机制等方面订出适当的监管。就此,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早在今年年初已针对有关议题发出讨论文件,邀请有关人士就规管涉及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活动制订风险为本、合乎比例和灵活的监管制度,并会稍后发布谘询结果和下一步工作。 试验计划 10. 政府和监管机构正研究推出下列试验计划,以测试虚拟资产带来的技术效益,并尝试把有关技术进一步应用于金融市场。从这些试验计划可见,我们有决心致力与全球虚拟资产业界携手合作,一同探索金融创新之路。 (a) 为2022年香港金融科技周发行NFT︰我们与金融科技和Web3社羣互动的概念验证项目; (b) 绿色债券代币化︰让政府绿色债券发行代币化,供机构投资者认购;以及 (c) 数码港元︰可作为衔接法定货币与虚拟资产之间的“骨干”和支柱,为推动更多创新提供所需信心。 有关上述试验计划详情载于附件。 总结和展望 11. 香港拥有世界级的金融基建、法律和监管制度,我们致力推动整个虚拟资产价值链上各项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当中涵盖虚拟资产发行、代币化、交易和支付平台、金融和资产管理,以及存管等。政府已做好准备迎接金融和商贸的未来发展,并支持虚拟资产背后的技术发展和社会及经济效益,我们欢迎金融科技和虚拟资产社羣和人才汇聚香港。我们会透过便利的政策、整全和平衡的监管、风险为本的规限,以及各项试验计划,落实这份政策宣言所载的愿景。政府诚邀全球虚拟资产业界与我们携手合作,凭藉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遵从最佳国际标准和做法,在清晰、灵活和便利的监管环境下发挥金融创新的潜力。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附录:测试虚拟资产带来的技术效益和进一步应用于金融市场的试验计划 非同质化代币发行 1. 非同质化代币(“NFT” )是一种近年新兴的数码资产拥有权。世界各地的艺术创作者和公司都藉NFT建立社羣,并与拥有相同理念和目标的社羣互相联系。2022年,财库局联同负责投资推广工作的投资推广署在年度旗舰活动“金融科技周”中推出NFT发行试验计划,以推广使用NFT。 2. 发行的NFT会用作参加者的出席证明,参加者会透过区块链技术获发送数码徽章和纪念品。这次NF T发行安排简便,即使入门者也能轻鬆上手。使用者可把NFT直接储存在加密货币钱包内;倘若是刚开始接触虚拟资产而尚未拥有加密货币钱包的使用者,则可暂时以电邮地址储存,待日后再转换成NFT。我们会在“金融科技周”为NFT持有者提供独特体验,让他们打造自己在扩增实境世界的虚拟化身,展开元宇宙体验之旅。 3. 政府视此NFT发行活动为一个概念验证项目,藉此鼓励金融科技界和Web3社区参与,并向他们展示我们决心推展金融创新。我们也会向NF T持有者提供优惠,包括让他们以优惠价购买来年的“金融科技周”入场门票,以及提早向他们发送通知,邀请他们参加其他金融科技活动(例如金融科技概念验证测试资助计划分享会、金融科技培训课程 和其他Fast Track和培育计划)。 绿色债券代币化 4. 债券代币化有助提升债券发行和结算的效率,减低成本,并为市场吸引更多投资者。随着金管局和国际结算银行在香港设立的创新枢纽中心早前完成Project Genesis(分别利用许可式平台和公开区块链开发两个原型项目,就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精简绿色零售债券发行程序进行概念认证),金管局现正展开试验计划,发行政府代币化绿色债券,供机构投资者认购。此项计划的目的,旨在测试香港的金融基建及法律和监管环境是否适合以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处理整个发债周期(包括发行、结算、资产服务、二手市场买卖和赎回),并为市场参与者日后发行同类债券提供指引。政府稍后会公布更多细节,向业界和公众交代计划进度。 数码港元 5. 虚拟资产和加密货币是科技创新产物,但并非法律认可的合法支付方式,无法完全和有效地用作付款用途,所以不能成为香港的法定货币。儘管如上文所述,我们预料虚拟资产和加密货币可推动种种金融创新,但政府和监管机构认为香港须同时探讨可否推出中央银行数码货币(即“数码港元” )。 6. 金管局早前曾谘询市场,结果显示回应者支持推出“数码港元”,并认为“数码港元”可提升支付效率,有助香港数码经济发展。为日后可能推出“数码港元”作好准备,金管局会採用“三轨道方式”,分阶段探讨“数码港元”涉及的以下事项︰1)技术和法律基础;2)使用情况和设计;以及3)“数码港元”的推出时间表。我们相信,对全球虚拟资产业界而言,“数码港元”的意义在于其可作为衔接法定货币与虚拟资产的“骨干”和支柱,因此能稳定价格并予人信心,而有了这两个要素,便可按不同资产类别推动更多证券型代币发行的金融创新。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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