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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波牛市 不容错过的AI板块 ——C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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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CNTM独有的AI模型,来为用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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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目前Web3的浪潮已经启动,而在这轮浪潮中,基于Web3的金融产品将成为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相信CNTM的AI信用体系将成为这轮浪潮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像LINK在上一轮DeFi中的表现一样,掀起新一轮的DeFi热潮,真正开启Web3的自金融时代! 6.关于CNTM未来发展; 1. 基于ChatGPT的理论,创建CNTM的GPT平台:Jinn; 2. 为Jinn加入双引擎结构:GPT引擎+传统搜索引擎,从而实现Web3的AI搜索功能; 3. 将Jinn与CNTM1.0的板块结合,增强金融领域的AI搜索推荐功能; 总结 很多人问为何不推荐AGIX之类的强势龙头?这就是很韭菜的问题了,AGIX已经走得太远了,追高实属不明智的选择,CNTM才是大多数后知后觉投资者的战略第一布局标的! 现CNTM上方一旦突破0.2,将势不可挡,在此刻AI人工智能的热潮中,身为OK的AI代言币种,能走多远相信大家不用我多说,大家内心都有数。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CNTM官方推特宣布同时布局 AI 以及 LSD 赛道,此前CNTM创始人在官方社区中表示已经开始布局 AI 赛道,第一个CNTM产品跟 NFT 交易所的结合在2月底即将推出,为登录某安交易所做准备。 从前几轮的牛熊周期的持续时间来看,2015-2017年牛市持续了1064天,2017-2018年熊市单边下跌走势持续了364天。而2018-2021年牛市也持续了1064天,而2021年熊市至今已经过去了364天。因此,综合各种因素来看,比特币很有可能已经完成筑底,重新开始长期向上的趋势。 这一波的牛市注定是被AI带动!错过了AGIX!你还想错过CNTM吗?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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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2-14
地产下游企业日子不好过,全筑股份预亏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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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面临退市风险等因素影响,东方金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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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实施本次不定期跟踪评级。 近日,东方金诚再次将全筑股份主体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B-,评级展望维持为负面,全筑转债债项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B-。 此次,东方金诚给出的解释是金筑股份现金流对债务保障能力减弱、流动性压力加大。 其实,我们把时间轴再拉长一点,就不难发现在2022年6月份公司及转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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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维持在AA-。 归母净利润亏损10亿,新签合同金额同比下降58.50% 这段时间内公司到底发生了什么?业绩亏损、新签合同大幅下降、流动性压力增大、拟出售核心子公司等都促使公司评级下调。 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全筑股份2022年业绩预亏。预计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亿元到-15亿元;归母扣非后的净利润为-10.49亿元到-14.99亿元;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0.4亿元到-5亿元。 而2021年同期,全筑股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3亿元,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1.28亿元。 针对公司业绩预亏,金筑股份表示是受房地产政策调控、恒大债务危机和疫情防控三重影响,导致部分业务开拓受阻,业务规模萎缩,业务收入减少。同时,公司为加快项目回款,主动放弃了部分项目应签证的价款。 另外,公司亦称由于恒大债务违约影响,公司对恒大及其附属企业相关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回收缓滞。 从公司经营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末,累计已签待实施合同金额调减至63亿元,较2021年同期的116.23亿元,下降45.8%。从新签合同来看,2022年公司累计新签合同额为24.57亿元,较2021年同比下降58.50%。 从公司债务结构上看,目前公司存续债券1只即全筑转债,发行2020年,期限6年,规模3.84亿,下一个付息日为2023年4月20日。 三季度显示,公司负债总额为65.68亿,其中流动负债为61.46,占比93.57%,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7.94亿,账上货币资金仅有3.51亿元。 受恒大牵连,27.2亿元应收款项仍未回款 1月份子公司全筑装饰因未能支付债权人的97.87万,继12月被申请破产后,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据悉,全筑装饰是公司最重要的控股子公司,2021年其营收占上市公司总营收比重为70%。而此次被申请破产重整,仅仅只是因为全筑装饰拖欠支付11万元的票据。 若全筑装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仅使得公司出售全筑装饰股权化为泡影,而且,公司对其5.05亿元担保将存在履行义务风险。另外,还面临全筑装饰的3.41亿应付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全筑股份资金紧张,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受恒大牵连。从收入表现看,全筑股份与第一大客户恒大之间的业务,基本都是通过全筑装饰进行的,直到2021年上半年,中国恒大仍为全筑股份第一大客户。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际收入22亿元,其中恒大项目收入约8亿元,非恒大项目收入约14亿元。 恒大爆雷也把全筑股份拖入泥潭,企查查显示,全筑股份与恒大之间的司法诉讼共184起,其中过去一年内为116起,22起与恒大同为被告,其他均为全筑股份起诉恒大。截止2022年10月,公司持有的恒大27.2亿元的应收款项仍未能回款。 据官网介绍,全筑股份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5.8亿,主营业务包括公装施工、家装施工、设计业务、家具业务。 2015年,全筑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上海市装饰行业第一家沪市主板上市公司。 从股权结构看,全筑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朱斌,其直接持有公司24.6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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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10
历史总是会押韵!这一“灰犀牛”正蠢蠢欲动 以史为鉴:黄金将迎来疯狂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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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Poor's)最终将美国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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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AA下调至AA+。 提高债务上限的谈判才刚刚开始,这次也不排除出现类似情况的可能性。随着政界人士就此展开斗争,分析师预计市场波动将加剧,尤其是在6月最后期限临近之际。 摩根大通表示:“其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通过潜在的全球衰退),对投资者来说是破坏性的(例如,通过持续上升的国债借贷成本)。”“如果以史为鉴,我们预计政策制定者最终会找到妥协,而影响是短暂的。” 黄金当时表现如何? 在试图分析此次危机对黄金的影响时,回顾一下2011年8月之前黄金的表现以及之后的情况是有帮助的。2011年8月和9月,黄金价格一路攀升,首次突破1900美元,并在当时创下1910美元的历史新高。 然而,债务上限的最终解决标志着黄金价格见顶。金价下一次突破1900美元是在2020年7月。 Forex.com高级技术策略师Michael Boutros表示,这一次可能会出现类似的模式,金价将在接近6月份时走高,一旦债务上限提高,价格将见顶,至少在短期内是这样。 他说:“如果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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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下调,或者我们(接近)违约,或者出现极端情况,黄金将会被买入。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得到一个解决方案,就必须当心出现更大规模的黄金抛售——一些多头迅速平仓。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债务上限的解决实际上可能是近期的高点,可能会让价格维持一段时间。” 沃尔什交易公司联席董事Sean Lusk对Kitco News表示,从2011年的经验教训可以是“买传闻,卖事实”。 “任何时候印制更多价值较低的东西,都会对美元产生直接影响。考虑到那些年的不确定性,金价在开始回落之前曾一度升穿1900美元,”Lusk说。“我看的是2011年的价格走势,当时金价在上半年上涨,然后开始下跌。” Lusk补充说,降息和美元贬值也伴随着2011年金价的上涨。 Boutros补充称,从短期来看,金价在下一次大幅走高之前可能会进一步盘整。 “如果我们参照2011年的价格走势。这次爆发的性质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即使我们在价格上平行覆盖,这也意味着在下一步行动之前,还会有几周到几个月的盘整,”他指出。“我期待的一个主要水平是1807美元。未来几周内这一支撑必须保持。如果我们能够维持并稳定在这一水平之上,你就可以看向更高的水平。” 黄金是摩根大通建议在此期间持有的资产之一。“债务上限出现混乱局面的可能性只是又一个刺激因素,促使全球投资者在不同资产类别中重新平衡美国的超配。考虑货币和贵金属,如日元、瑞士法郎和黄金,”摩根大通在上个月的一份报告中表示。 在这种不稳定时期,黄金是许多人转向的资产,因为它在金融体系之外。 “每当政府支出增加,黄金就会变得更有吸引力,因为它是中性资产。它不像美元那样受政府政策的影响,”Gainesville Coins贵金属专家Everett Millman告诉Kitco News。 总而言之,鉴于债务上限问题主要是作秀和哗众取宠,对黄金的影响将是暂时的。 Millman说:“他们最终总是提高债务上限。”“但2011年的例子是一个有趣的类比,因为当人们担心金融体系根基不稳时,债务上限可能从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变成让人们更加担心政府的稳定性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黄金一直是储存财富的安全方式。“这是不得不信任政府来管理金融体系的合理选择,”Millman补充说,“如一直不关注贵金属的交易员和投资者提高对黄金的兴趣,我一点也不会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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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洛特
2023-02-10
债市早报:央行连续两日公开市场大额净投放,资金面改善带动债市情绪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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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至稳定,并确认了该公司的长期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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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BBB-”,其高级无抵押票据的发行评级为“BB+”。 贵阳工投:公司公告称,将持有贵阳工商投资95.84%股权无偿划转至贵阳产控产业园建设。 贵州宏财投资:中证鹏元关注贵州宏财因融资租赁纠纷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1.37亿元。 新华联文旅:深交所对新华联文旅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国美零售:公司公告称,法院驳回申请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呈请。 红星美凯龙:公司公告称,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展期1年,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潍坊滨海旅游:公司公告称,2023年2月7日09时53分,16滨旅债上交所固收平台显示成交价79.129元,成交量1000手,较上日收盘价下得20.87%。通过自查,公司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精工集团: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关于重整计划履行情况的公告称,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全部重整资金45.62亿元。 海航科技:公司公告称,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平安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平安信托受领海航集团《重整计划》程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后,公司与平安信托的应偿付金额确认为4.98亿元,公司将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 (三)可转债 1. 权益及转债指数 【A股三大股指强势上涨】 2月9日,市场突现消息称1月信贷数据猛超预期,叠加外资强势回归A股市场,北向资金净流入121亿元,受此影响,权益市场主要股指开盘后明显走强,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分别上涨1.18%%、1.64%%和1.74%%,两市成交额9011亿元。申万一级行业指数全面上涨,其中电子、通信涨超3%,国防军工、食品饮料、计算机、社会服务涨超2%。 【转债市场指数集体收涨】2月9日,权益市场强势上涨带动转债市场主要指数持续上扬,中证转债、上证转债、深证转债指数分别上涨0.60%、0.54%和0.75%,涨幅不及主要股指。转债市场日成交额612.13亿元,较前一个交易日减少19.65亿元。当日,474只个券中420只上涨,仅51只下跌,3只持平。个券表现上,恒锋转债受计算机板块大涨带动,继前日收涨57.30%后继续上涨16.34%,继续领涨市场,当日成交额突破50亿元,伊力转债、帝尔转债涨超5%,表现较佳;当日下跌个券中,金轮转债大幅下跌9.86%,华锋转债下跌7.01%,均出现大幅回调,此外德尔转债亦现明显回调,其他个券跌幅相对较小。 数据来源:Wind,东方金诚 2. 转债跟踪 今日,声讯转债、睿创转债上市;天23转债拟于2月13日开启申购。 2月9日,正邦转债公告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下修条件。 2月9日,斯莱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同时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华钰转债公告可能满足赎回条件。 (四)海外债市 1. 美债市场: 2月9日,各期限美债收益率普遍上行。其中,2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3bp至4.48%,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4bp至3.67%。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 2月9日,2/1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倒挂幅度小幅收窄1bp至81bp;5/3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倒挂幅度保持在12bp不变。 2月9日,美国10年期通胀保值国债(TIPS)损益平衡通胀率小幅下行1bp至2.33%。 2. 欧债市场: 2月9日,主要欧洲经济体10年期国债收益率普遍下行。其中,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6bp至2.31%;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下行5bp、11bp、3bp和2b p。 数据来源:英为财经,东方金诚 中资美元债每日价格变动(截至2月9日收盘) 数据来源:Bloomberg,东方金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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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10
重磅!中国央行2023年“1号令”落地 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八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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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等。 (三)提供服务类:包括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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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律、审计、精算、咨询等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共享、金融交易风险控制、金融决策分析;信息展示、销售推介、委托或受托销售;有价证券交易经纪服务和承销服务;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租赁、其他租赁资产交易等。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包括存款、保险业务、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以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根据《办法》,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一)投融资类关联交易以投融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其中,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管理费或服务费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此外,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八大禁止性行为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一是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二是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三是通过隐匿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隐藏风险等。 四是关联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及采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缺乏合理依据的定价基准。 五是金融控股公司附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 六是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财务公司除外)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七是通过互联网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交易规避有关规定,或利用规则、数据、算法等各种手段实施价格控制、利益输送或不当转移风险。 八是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交易协议,按照商业合理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安排应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 金融控股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办法》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查。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办法》还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在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与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报告和披露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逐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内容至少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类型、穿透的交易架构图、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等。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交易协议,交易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有)。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办法》还称,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年度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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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风云
2023-02-10
瑞信交易业务大幅萎缩 历经危机后雄心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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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了96%。 瑞信称,部分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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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下调,导致客户停止了与该行的业务往来。再加上退出与对冲基金的业务,并减少资本配置,致使其交易表现在大型投行中垫底,且与同行相去甚远。 摩根大通分析师Kian Abouhossein在致投资者的报告中称,担心瑞信打算保留的交易业务还会剩下多少。 瑞信周四发布了金融危机以来最差的年度业绩,并警告称今年将再度亏损。公司表示,希望将交易业务与财富管理和瑞士业务更加统一,从而区别于纯粹的财富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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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10
自去年年中以来标普首次上调中资房企的评级展望 龙湖集团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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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标普确认了公司的长期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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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BBB-”,其高级无抵押票据的发行评级为“BB+”。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自2022年年中以来,三大国际评级机构首次上调中资房企的评级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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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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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三)提供服务类:包括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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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律、审计、精算、咨询等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共享、金融交易风险控制、金融决策分析;信息展示、销售推介、委托或受托销售;有价证券交易经纪服务和承销服务;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租赁、其他租赁资产交易等。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包括存款、保险业务、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以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一)投融资类关联交易以投融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其中,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管理费或服务费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十六条 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内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控措施,降低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提升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金融控股集团各层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效衔接。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管理架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定价指引、限额管理、禁止行为、内部审计和责任追究等。 (三)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的识别、报告、核验、信息收集与管理。 (四)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发起、定价、审查、回避、报告和披露等。 (五)指导和督促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 (六)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识别、评估和报告。 (七)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识别、评估和报告。 (八)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以及对金融控股集团经营稳健性影响的评估检查。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在经由董事会批准并正式发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包括: (一)董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二)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关联交易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统筹关联交易管理、审议、批准和风险控制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由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三)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协调工作,审查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相关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关联交易管理的牵头部门,并设置专岗,负责维护关联方清单、拟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管理责任,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承担指导和督促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方信息档案的更新、维护、分类和汇总等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验证,并及时在集团内进行信息共享,确保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能够及时识别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具有投融资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范围,并且自相关人员任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司5%以上股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控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并提交不与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相关报告人应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负责建立本机构的关联方信息档案,并及时向金融控股公司报送,配合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开展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合理原则,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条件合理、定价公允,明确交易对价的确定原则及定价方法。关联交易定价应当以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无法获取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条件和价格;因交易特殊性而无法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定价的,应当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和条件设定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必要时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根据金融控股集团实际业务和风险状况,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按照交易类型、单一关联方、全部关联方等不同分类,审慎设置关键业务领域关联交易量化限制指标,每年对交易限额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可以适度调整,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限额。 (二)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限额,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限额。 (四)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限额。 金融控股公司的上述限额应当在经由董事会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并详细说明限额设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一)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二)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三)通过隐匿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隐藏风险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及采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缺乏合理依据的定价基准。 (五)金融控股公司附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 (六)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财务公司除外)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七)通过互联网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交易规避有关规定,或利用规则、数据、算法等各种手段实施价格控制、利益输送或不当转移风险。 (八)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年至少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金融控股公司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评估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以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交易协议,按照商业合理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安排应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 金融控股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查。 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金融控股公司未设立股东(大)会,或者因回避原则而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仍由董事会审议且不适用本条关于回避的规定,但关联董事应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 金融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金融控股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在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与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统筹管理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充分了解附属机构所在行业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督促附属机构满足有关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指导和督促未上市且未受行业监管的附属机构,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维护附属机构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受监管实体的独立运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参与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指定或设置专门的组织,履行该机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及时收集附属机构的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按季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汇总分析和监测预警,每年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附属机构应当配合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四节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管理集团内部交易,及时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重点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充分、结构清晰地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有效促进利益相关方对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分析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季度应当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总体情况、重点机构和集中程度等。 (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问题。 (三)是否存在转移收入或隐藏风险,以及是否存在监管套利问题。 (四)金融控股公司和其附属机构之间以及不同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依赖关系,以及各附属机构经营的独立性。 (五)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以及对集团和附属机构经营稳健性的影响。 (六)有助于理解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时对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重点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充分、结构清晰地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 第三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重点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关联交易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防止金融风险和实业风险之间的交叉传染。 第三十五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季度应当对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重点机构和集中程度等。 (二)交易架构、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等要素。 (三)是否存在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以及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风险外溢。 (五)有助于理解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并披露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和披露工作,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逐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内容至少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类型、穿透的交易架构图、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等。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交易协议,交易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有)。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第三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金额、限额管理情况、交易评估、分析评估报告等。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年度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整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 第三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逐笔披露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须逐笔报告的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按照关联方和交易类型在公司网站合并披露。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在公司网站披露本季度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并在公司年报中作出专项说明,提高金融控股集团运作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豁免按照本办法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及时共享相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在必要时依据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管理、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或者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并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限制经营活动等措施。 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实施处罚。 附属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发现的线索、证据移交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措施。 第四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记入履职记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问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利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限制该股东的权利或者要求其转让股权等措施。 金融控股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违反诚信及勤勉尽责原则,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将发现的线索、证据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金融控股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金融控股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或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市场主体,或者享有市场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 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关联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豁免认定的关联方。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仅同受国家控股而构成关联方。 关联董事、股东,是指交易的一方,或者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交易公允性的董事、股东。 受监管实体,是指受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境外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年度为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期限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稳妥有序落实本办法有关要求,确保过渡期满关联交易管理合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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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维尔利:联合资信决定将公司及其相关债项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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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信用
评级
相关事项的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发行了2020年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发行规模9.17亿元,期限6年),并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进行相关
信用
评级
工作。联合资信于2022年6月14日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尔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发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0亿元~3.90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年同期盈利1.86亿元)下降244.97%~309.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85亿元~4.0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年同期盈利1.59亿元)下降279.02%~354.39%。业绩预告中说明了本次业绩变动的原因:第一,受相关影响,公司并购的子公司经营业绩低于预期,公司对有关子公司涉及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算,预计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总计约2.00亿元。第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0.90亿元。第三,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0.15亿元。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就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联合资信认为, (1)公司经营业绩受相关影响下滑,后续业务恢复情况有待关注。(2)公司存在短期偿付压力。截至2022年9月底,公司短期债务18.66亿元,现金短期债务比0.73倍。(3)公司2022年9月底商誉账面价值9.73亿元,本次业绩预告计提约2.00亿元后,账面剩余商誉仍较大。(4)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较高。截至2023年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6%股份,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为63.13%。 联合资信认为,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联合资信决定将公司及其相关债项列入负面观察名单。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流动性管理、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变化,并与公司保持沟通,及时评估并揭示公司主体及其存续债券的信用水平。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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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2-08
即将启航的AI板块为何火爆处于底部的CNTM有望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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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用户的社交图谱与链上行为,对用户进行
信用
评级
。 当用户在链上进行任何行为时,无论是转账、交易、拍卖NFT、参与DeFi还是与其他用户的其他类型互动,这些互动都代表了一定的社交意义,同时与用户的个人信用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关联。 CNTM将采用阳光信用评分作为信用标准,评价算法将采用基于机器学习的分类模型和及与社交数据的个人行为模型。在这两个基础之上,收集用户的链上行为以及社交图谱,之后基于CNTM独有的AI模型,来为用户进行
信用
评级
。 为什么推荐CNTM? 马斯克带火了狗狗币之后,最近又开始来折腾AI板块了。AI的概念币AGIX、FET、CTXC、RLC、最近都很不错。 CNTM是欧易唯一AI概念,每次热点只要某安开头,ok必定不会落下,目前AI板块火爆,概念普及中。 CNTM总市值才一千万,排名两千名,币种严重被低估。横盘洗了一年,每次不管行情多差,只要拉盘不低于一倍,跌有限涨无限。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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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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