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财富汇
|
美股投研
|
客户端
|
旧版
|
北美站
|
FX168 全球视野 中文财经
首页
资讯
速递
行情
日历
数据
社区
视频
直播
点评旗舰店
商品
SFFE2030
外汇开户
登录 / 注册
搜 索
综合
行情
速递
日历
话题
168人气号
文章
11月份房企债券融资共计412.8亿元 环比增长49.4%
go
lg
...
中指研究院监测,今年11月份单月房地产
企业
债券
融资总额达412.8亿元,同比下降2.6%,环比增长49.4%。今年前11个月房地产
企业
债券
融资总额为6287.9亿元,同比下降8.6%。对此,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表示,年末将至,由于需要支付工程款以及到期债务等因素,开发商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债券融资规模环比有所增长。
lg
...
金融界
2023-12-07
中指研究院:11月房地产行业信用债融资311.5亿元,同比增长37.6%
go
lg
...
监测月报显示,2023年11月,房地产
企业
债券
融资总额为412.8亿元,环比增长49.4%;房地产行业信用债融资311.5亿元,同比增长37.6%,环比大幅增长108%。
lg
...
金融界
2023-12-06
中指研究院:11月房地产
企业
债券
融资总额为412.8亿元 环比增长49.4%
go
lg
...
中指研究院监测,2023年11月房地产
企业
债券
融资总额为412.8亿元,同比下降2.6%,环比增长49.4%。行业债券融资平均利率为3.48%,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1个百分点。2023年1-11月房地产
企业
债券
融资总额为6287.9亿元,同比下降8.6%,降幅较上个月收窄0.3个百分点。
lg
...
金融界
2023-12-06
财政部: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
go
lg
...
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
债
、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lg
...
金融界
2023-12-06
财政部:社保基金对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增加和调整投资范围
go
lg
...
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
债
、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运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 第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拟订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有关政策,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监管机构按照各自的职权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管理和投资运营 第五条 社保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按照投资运营机构的职能定位,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主体责任,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及其比例幅度内,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开展投资运营。 第六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科学制定投资运营相关制度,并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优化投资决策流程,研究制定科学稳健的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策略,并组织实施。 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理事大会审定,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八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投资运营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九条 社保基金会可采取直接投资、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投资运营。 第十条 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的,应当强化研究论证、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操作流程,完善项目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要坚持安全至上、优中选优原则,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股权基金管理人,科学论证投资价值,全面研判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社保基金会采取委托方式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的,应当健全和完善委托投资管理机制和办法,建立有效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选聘、监督评价、更换退任体系。 社保基金会应当健全和完善对委托资产组合风险有效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机制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社保基金会应当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以下境内产品和工具: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二)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 (三)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工具,债券回购; (四)股票(含中国存托凭证); (五)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含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 (六)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 (七)优先股(含上市公司优先股和符合投资范围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 (八)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九)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 (十一)养老金产品(含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投资运营前款所列上述产品和工具时,社保基金会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 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产品或工具。 第十四条 境内和境外各类产品和工具投资比例,按成本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回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不得低于4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25%; (二)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计不得高于20%;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得高于10%;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三)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不得高于40%; (四)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5%。 第十五条 按成本计算,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10%,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单个投资组合投资于单一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社保基金会认可。 第十六条 委托单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年度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15%。 第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按成本计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单一股权项目不高于该投资标的总规模的30%,投资单一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不高于该投资标的总规模的20%。 第十八条 全国社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需要及金融市场变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投资管理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受社保基金会委托,根据投资管理合同受托运营和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由社保基金会确定。申请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社保基金会提交申请书。社保基金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社保基金会确定。选聘办法由社保基金会制定。选聘办法及选聘结果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5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经营规范,信誉较高; (四)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第二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秉持审慎原则,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及管理; (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向社保基金会报告有关情况; (四)接受社保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托管人的监督; (六)按照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保存与委托资产有关的档案资料15年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社保基金会报告: (一)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被决定接管; (三)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投资管理人发生了重大经营风险; (六)有可能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管理及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七)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退任: (一)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社保基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全国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全国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社保基金会同意; (四)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金融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违反本办法或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当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社保基金会应当尽快聘任新的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退任。 第二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混同于其他资产投资;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保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不公平地对待全国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四)挪用、侵占全国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五)从事可能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托管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受社保基金会委托,根据合同安全保管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机构。托管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托管人由社保基金会确定。社保基金会制定选聘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和选聘托管人。选聘办法及选聘结果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专业托管能力,配备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四)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服务和支持能力。 第三十一条 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安全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会的指令; (三)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全国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四)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托管合同约定和社保基金会的相关要求,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五)按照相关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定期、足额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与投资; (六)按托管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托管资产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业务档案资料15年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应当退任: (一)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社保基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金融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全国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违反本办法或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当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社保基金会应当尽快聘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退任。 第三十四条 托管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混同于其他资产管理;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保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不公平地对待全国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四)挪用、侵占全国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托管合同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投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全国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入全国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六条 社保基金会根据投资产品类型及其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设置委托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的结构和水平。同时,参照市场通行标准,可以在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对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组成。社保基金会应根据委托资产规模设置阶梯式的基础管理费率,并根据投资业绩实施浮动管理费率,奖优罚劣。单个投资管理合同中,股票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8%,其中基础管理费率不高于0.5%;债券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1%。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不高于投资金额的1.5%。 第三十八条 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不高于全国社保基金托管给该托管人资产净值的0.05%。 第三十九条 投资管理人按照当年收取管理费的20%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亏损。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章 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社保基金会应当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审慎合理配置银行存款,建立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动态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 第四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为全国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与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 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全国社保基金委托和托管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和会计报表等进行核对。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参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社保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和收益等财务状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全国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每月一次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月度快报; (四)单个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五)全国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按投资管理合同和社保基金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保基金会提供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营报告。 第四十八条 托管人应当按托管合同和社保基金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保基金会提供全国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独立性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社保基金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资产管理或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全国社保基金重大损失的,除依法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更换或退任。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做出处罚决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lg
...
金融界
2023-12-06
Ripple BanK与科威特首家伊斯兰教法银行达成合作, 拟推出实时跨境支付服务
go
lg
...
融资工具、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工具 熊市中为各大交易所提供流通性与交易量以防交易所交易量枯竭 熊市中为各大项目方提供代币交易量流动性以防代币成交量过低 来源:金色财经
lg
...
金色财经
2023-12-06
北交所拟于近期开展公司债券(含
企业
债券
)现券交易业务第二次全网测试
go
lg
...
公告 ,北交所拟于近期开展公司债券(含
企业
债券
)现券交易业务第二次全网测试。
lg
...
金融界
2023-12-05
北证50指数持续走强,午盘收涨近6%,工银北证50成份指数(018112)延续反弹
go
lg
...
2月1日起,北交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
企业
债券
)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 开源证券指出,北交所2023年12月2日开展公司债券(含
企业
债券
)现券交易业务第一次全网测试。发行公司债券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而言,扩展了融资渠道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整体北交所市场来看是进一步健全了资本市场的机制,让北交所的架构和机能更加完善,融资功能进一步提升。此外,北交所公司股票被纳入较多宽基指数有利于更多中长线资金通过指数产品配置北交所优质公司,有利于改善北交所流动性。 东北证券认为,随着美国未来将停止加息预期进一步明确,国际形势好转,利好新兴市场及科技成长股。同时北交所直接IPO 制度与转板落地多次被提及,政策落地预期较强,未来随着“深改19 条”政策进一步落地,北交所股票或将会多次迎来利好冲击,北证板块整体上行预期较强。 相关产品:工银北证50成份指数(A:018112;C:018113) 本条资讯来源界面有连云,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提供为有连云。
lg
...
有连云
2023-12-05
债市早报:存单利率继续走升压制债市情绪,银行间主要利率债收益率普遍上行
go
lg
...
丰都国投:公司公告,公司拟提前兑付两只
企业
债券
部分未偿本金,合计2.06亿元。 双鸭山大地城建:公司公告,“PR双鸭01”等3只
企业
债券
拟提前兑付议案获通过;“20双鸭01”未获通过。 中融新大:交易商协会披露,因中融新大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对其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 荣盛发展:公司公告,公司向廊坊银行的6999万借款拟申请展期18个月,以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总额不超7800万,期限不超过54个月。优化“20荣盛地产MTN002”本息兑付方案,剩余本金(10.416亿元)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利息,将从12月起8个月内分8次完成。 苏豪弘业:公司公告,“中融-卓利122号”信托计划到期无法兑付,预计延期至2026年11月24日。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7.2%,信托存续期限12个月(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0日)。 安记食品:公司公告,公司尚未收到“中融-昱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本金500万元及投资收益15.5万元。 远光软件:公司公告,因未收到“新城国际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的资金分配,已申请财产保全。 泰州华信药业:公司公告,取消发行6.86亿元“23泰华信SCP003”。 华新水泥:穆迪将华新水泥“Baa1”发行人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至“负面”。 昆明产投:联合资信终止对昆明产投主体及“17昆投03”的信用评级。 (三)可转债 1. 权益及转债指数 【权益市场三大股指集体收跌】 12月4日,权益市场弱势整理,当日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分别收跌0.29%、0.62%、0.90%。当日,两市成交额8591亿元,北向资金净卖出14.41亿元。当日,申万一级行业大多下跌,有色金属涨超1%,其余上涨行业涨幅较小;下跌行业中,美容护理、医药生物、房地产、食品饮料、电力设备跌逾1%。 【转债市场主要指数小幅收跌】 12月4日,转债市场跟随权益市场震荡走弱,当日中证转债、上证转债、深证转债收跌0.07%、0.06%、0.09%。当日,转债市场成交额435.55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大幅减少100.57亿元。转债市场个券多数下跌,564只个券中,247只上涨,295只下跌,22只持平。当日,金钟转债继续涨停20.00%,此外,万顺转债涨超9%,思特转债涨超8%,神通转债涨超5%;下跌个券中,泰坦转债跌停20.00%,三羊转债跌逾7%,调整幅度较大。 数据来源:Wind,东方金诚 2. 转债跟踪 今日(12月5日),丽岛转债即将上市。 12月4日,帝尔转债、密卫转债、苏利转债公告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下修条件。 12月4日,多伦转债、华源转债公告董事会提议提前赎回。 (四)海外债市 1. 美债市场 12月4日,各期限美债收益率普遍大幅上行。其中,2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8bp至4.64%,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6bp至4.28%。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 12月4日,2/1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倒挂幅度扩大2bp至36bp;5/3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收窄6bp至20bp。 12月4日,美国10年期通胀保值国债(TIPS)损益平衡通胀率下行1bp至2.21%。 2. 欧债市场 12月4日,主要欧洲经济体10年期国债收益率走势分化。其中,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5bp至2.41%,法国、意大利、英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上行1bp、1bp和8bp,和西班牙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则小幅下行1bp。 数据来源:英为财经,东方金诚 中资美元债每日价格变动(截至12月4日收盘) 数据来源:Bloomberg,东方金诚整理
lg
...
金融界
2023-12-05
交易商协会:完善承销机构市场化评价机制,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go
lg
...
易商协会印发《关于启动2023年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协会公告〔2023〕19号)和《关于发布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3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市协发〔2023〕205号)。本次完善市场评价机制总的工作思路是:建立一套“有进有出”“奖优罚劣”的承销机构评价管理机制。通过首次评价,将“有能力、有意愿”的机构有序引入;通过日常评价,将不展业、丧失履职能力、受到严重处罚的机构及时退出,实现队伍的动态调整。
lg
...
金融界
2023-12-04
上一页
1
•••
56
57
58
59
60
•••
140
下一页
24小时热点
特朗普突然升级贸易战!将对TA们征收50%的关税 金价早盘飙升近28美元
lg
...
特朗普传重磅!特朗普指责中国违反贸易协议 威胁将对北京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lg
...
中美突传重磅!美国财长:特朗普和习近平将很快就矿产贸易争端举行会谈
lg
...
俄乌战争重大突发!乌克兰发动最大规模无人机袭击 攻击俄罗斯腹地核轰炸机
lg
...
中美突发重大信号!纽约时报:特朗普再次推动美中“脱钩”
lg
...
最新话题
更多
#Web3项目情报站#
lg
...
6讨论
#SFFE2030--FX168“可持续发展金融企业”评选#
lg
...
34讨论
#链上风云#
lg
...
109讨论
#VIP会员尊享#
lg
...
1989讨论
#CES 2025国际消费电子展#
lg
...
21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