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公布粤汇处〔2025〕11 号行政处罚,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1.02万元。
处罚显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二)项;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七条。处罚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汕头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000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泽荣。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3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4条,专利信息38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