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紫天科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该公司四大高管集体抗拒监管的内幕。
具体来看,紫天科技及该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以下称为“李想”)、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于2025年6月27日分别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24年4月1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启动现场检查。因公司披露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无人办公,经沟通,福建证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13日至紫天科技孙公司宁波麦粒办公地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相关通知书要求紫天科技在当年的5月17日前报送相关财务报告等文件资料。彼时,姚小欣签收了前述执法文书。
随后,因紫天科技未按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福建证监局又先后向其出具通知书,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8月21日前报送前述文件资料,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际控制人携带指定报送文件资料于2024年8月1日至披露的办公场所配合检查,并要求前述人员及原董事长姚小欣于2024年8月22日至福建证监局办公场所配合检查,但紫天科技及董事长宋庆等4人均未配合。
公告指出,上述期间内,福建证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紫天科技工作人员转达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配合检查工作,该4人知悉福建证监局对其本人及紫天科技检查要求,但以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规避福建证监局向公司及其本人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在听证过程中,上述人员进行了申辩。
其中,李琳提出的申辩理由,包括“受亲戚LIXIANG(李想)欺骗,才实施了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行为”“未能及时至福建证监局配合检查系因照顾子女无暇分身所致”等,其请求免除罚款。
姚小欣提出如下申辩理由,包括“其非公司实控人,2024年1月卸任公司全部职务”“基于2024年8月初告知福建证监局因处理公司其他合作事务无法到场配合。同时因牵涉其他刑案更换联系方式,2024年10月被立案调查后因无人与其联系不知道配合要求”等。
李想提出“患病期间无法接触公司资料、大部分时间无法做任何工作”“静养时将手机交妻子保管,其未能及时配合监管工作系因突发疾病所致”等内容。
经复核,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的陈述申辩理由均未采纳,并决定对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李琳关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相对其他当事人较轻和如实陈述且积极配合查处的陈述申辩理由予以采纳,对其他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并对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姚小欣、李想的申辩理由均未采纳,分别对两人处以八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