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绿城水务(601368)报收于4.85元,较上周的4.7元上涨3.19%。本周,绿城水务6月27日盘中最高价报4.9元。6月23日盘中最低价报4.65元。绿城水务当前最新总市值42.82亿元,在环境治理板块市值排名52/10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412/515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取消监事会后,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等五项制度的2025年6月修订版。该议案同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为14点3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519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8楼董事会办公室。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涵盖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方界定、交易控制、报告与披露等内容。关联交易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其控制的企业。关联交易类型广泛,包括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等。制度强调关联交易的逐级授权审批,明确不同金额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和董事应回避表决,确保决策公正。公司应定期更新关联方名单,防范关联方隐瞒关系,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并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业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若募投项目发生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选举董事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对应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不适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若投票权总数超限,需重新确认投票权分配。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进行第二轮选举填补缺额。差额选举时,如末位得票数相同且超出应选人数,相关候选人不能当选。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并赋予其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担保的定义、原则、审批权限、担保对象条件及审查、担保合同管理、反担保控制、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掌握其资信情况。对于有特定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且应具备法律要求的内容。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流程,确保风险控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违规担保行为将采取合理措施解除或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须在2个月内举行。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开、表决、记录和决议公告等程序,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进行。此外,规则强调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禁止以有偿方式征集投票权,并规定了决议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2,973,077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章程还详细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和义务,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事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需遵循相关程序。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章程自2025年6月起生效。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财务预算、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还负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报酬等事项。对于交易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等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但超过特定比例或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董事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及捐赠等事项。董事会议事遵循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会议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及决议公告等均有明确规定,确保决策过程透明、规范。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