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再次到来。回顾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紫晶存储案触目惊心,1.7万名投资者利益受损,4家中介机构先行赔付10.86亿元。然而,21家第三方公司组成的隐秘链条却未受到同等力度的法律追究。
近年来,证监会对财务造假保持高压态势,但第三方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却鲜少受到法律制裁。据统计,2020年以来,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提及存在第三方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达58家,涉及第三方数量686家。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有超过10家的第三方参与收入舞弊。
这些第三方公司包括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真实客户和空壳公司。例如,信威集团隐瞒对海外公网业务项目的控制关系,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文化长城子公司为完成业绩对赌目标,主导区域代理商签订含保底收入承诺的合作协议,虚构交易。此外,一些第三方公司实为空壳,无实质性经营活动,沦为造假工具。
这种合谋现象背后有多重因素驱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造假频发,根源在于利益驱动与违法成本过低。通过提供虚假交易、资金周转等配合行为,企业可获取额外商业利益或报酬;而现有法律惩戒力度有限,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在紫晶存储造假案中,4家中介合并缴纳12.75亿元为欺诈发行买单,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近9000万元。然而,对于21家涉事第三方,仅有两家因主动编造虚假财报受到处罚,其他协助完成造假流程的非上市公司并未被追究责任。
从过往其他案件也可以看到,大量第三方公司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真正受到法律审判的寥寥无几。据统计,近五年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中明确提及配合造假第三方公司名称的有294家,这些卷入造假案的第三方公司近两成目前处于注销或吊销状态。
第三方作为造假源头之一,通过虚假交易直接获利,但现行处罚中其行政责任基本缺位,民事追偿也存在执行难问题,空壳公司更是无财产可供执行。若第三方参与造假的法律风险长期低于收益,可能形成造假产业链的恶性循环。这种风险外溢会导致市场主体对诚信义务的漠视,破坏商业信用体系。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在收入舞弊问题上仅是角色和作用不同,其帮助造假的本质相同,都属于“从犯”。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更加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演变为多方协同的系统性问题,第三方参与形成隐蔽造假链条,显著加剧了监管难度。站在投资者保护日的当口,不难发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而那些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未被充分追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链条追责机制,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