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5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召开。
(一)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审议意见围绕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如下:1.要求发行人结合客户变动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在手订单情况、成本完整性等进一步披露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及未来的可持续性。
2.要求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控缺陷情况,进一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类型、原因及整改情况,未来是否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毛利率。
发行人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药品包装设备对贸易商销售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直销客户。
(1)根据申报文件,与可比公司中亚股份相比,毛利率差异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与中亚股份产品类别存在差异,发行人专注于奶制品包装设备(主要是奶酪),而中亚股份涵盖乳品、饮料、食用油脂、调味品、日化等各个行业。
但根据中亚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其乳制品行业包装设备产品毛利率水平为37.21%,依然显著低于发行人毛利水平。
要求发行人:
①结合可比公司细分行业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售价、生产成本波动情况,进一步说明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②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③结合截至2022年三季度数据,进一步说明上述上升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2)根据申报文件,药品包装设备对贸易商销售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直销客户,主要是因直销客户多为大型制药集团,发行人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导致。
但根据披露情况,药品包装设备直销毛利不同客户波动极大,2021年最低为19.99%,最高为51.71%;而贸易商销售毛利为65.11%。
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将议价能力作为影响毛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否客观、合理,直销毛利大幅度低于贸易商销售毛利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关于内控。
根据申报文件,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尚有1,200万元未归还。
(2)为节省员工税负,发行人通过劳务公司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员工工资及奖金。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锦州百事得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工商登记的公示电话、邮箱与发行人一致。
报告期内,百事得包装(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账套由发行人财务部门管理,且发行人时任财务人员及财务总监存在为百事得包装进行记账和审核的情况。
(4)发行人存在出纳代员工进行款项(备用金、工资、报销费用)收付、第三方回款、现金交易等情形。
要求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通过供应商取得贷款事项,是否存在影响采购价格的情形。
(2)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相关内控制度在完善后的实际运行情况,是否仍然存在内控不完善的情形。
(二)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下游行业需求。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在拖拉机终端类别中主要生产适配大中型拖拉机的齿轮,且近年来大中型拖拉机销量持续增长。
要求发行人结合销售数据变化情况说明下游行业需求是否已转向下行周期,是否将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客户。
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至2021年向第一大客户沃得农机及其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6.92%、61.81%、59.24%。
要求发行人针对向沃得农机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情况进一步说明:
(1)销售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报告期未结转收入部分发出存货期末余额及期后实现金额、减值计提情况。
(3)相关存货、发出商品管理方式方法,定期对账方法及过程,盘点方式与方法,差异处理过程。
(4)信用政策、账期及结算方法,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5)毛利及占比,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
(6)沃得农机后续完成上市融资,引入新的供应商,对发行人在产品价格、定价机制、合作模式等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发行人是否有寻找其他替代客户的计划,实施替代是否具有可行性。
(7)结合截至2022年三季度数据,分析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