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优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政策;三是继续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优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政策方面,《通知》提出,新市民、青年人在淄博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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